就其思想内容而言,谶书多是关于改朝换代的充满神秘色彩的预言,纬书则多少有些自然科学和哲学方面的思想。
这样看来,汉武帝还是非常明智的:他允许儒家发挥作用。但在政治神学中,万民高于君王。
其实,正确的说法是无天无法:皇帝不承认天的权威,也就不可能承认法的权威。听起来有点太疯狂?容我慢慢道来。到现代,曾国藩、康有为等人也发展了儒学。在董仲舒的体系中,天对人间的监察则日常化了,天具有了生命,他始终在监察着人间,并通过灾异的方式,对人间,主要是对皇帝、大臣发出警告。他们所提出的制度与政策设想也都指向三代之治的理想。
先秦四大家中,法家帮助建立秦制,而合乎逻辑的时,专制制度只要建立,法家就必然归于消亡——事实上,商鞅、韩非、李斯等法家代表人物都横死于他们所帮助建立的专制制度之手。《汉书·董仲舒传》全文收录了董仲舒上汉武帝天人三策,在第一策中,董仲舒就明确要求汉武帝进行更化。唐更忧虑美国式霸权民族主义:当中国在全球舞台变得更强大,就会以类似的方式做事,他由此建议,儒家民族主义也许更有利于挑战中国和其他地方的民族主义形式。
临近2008北京奥运会之际,许多西方分析家担心,该项盛事会成为中国危险型民族主义的表达渠道。当然,实际上,现实和理想之间存有差距。但理论上,根本不相容。而唐建议,儒家民族主义在挑战美国霸权主义上或许是有帮助的。
周、杜和安三位认为,我对儒家民族主义的解释过弱,乃至不能抵御在中国和其他没有自由—民主宪政框架的国家中的危险型民族主义,他们还认为,对诸如言论自由之类的自由权利,需要作出更为有力的捍卫。实际上,这意味着增强国家。
在没有儒家遗存的国家提倡儒家价值观会面临更大的挑战。虽说斯坦福大学被认为是相对保守的,可我没有遇见一位支持布什(George W. Bush)攻打伊拉克计划的学生或教授。我认为,事实已表明,当时对民族主义的担忧确实是夸张的。总之,与我原来文章中所言相比,儒家民族主义也许确实与自由民族主义有更大的差异。
这样的话,中国能做什么?在我看来,它可以为世界其他地方确立榜样。同样,如果有个建议,要在梵蒂冈附近树立一座孔子纪念碑,并使得圣彼得大教堂显得低矮,那么,天主教予以反对也完全有理。但儒家的批评也澄清了一点,他们并不反对别处的基督教教堂。周濂担心,儒家对政治平等的修改,意味着保护被政府的政策所影响的外国人和子孙后代的利益,这有可能威胁到言论自由和对其他宗教的宽容。
我当时预测到,2008奥运不会像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那样高唱美国第一那样的民族主义赞歌,而是会宣传文明礼貌,以及对外国游客和运动员的欢迎态度,包括来自与中国有过冲突历史的那些国家的客人,这样的取向恰恰会抑制令人反感的民族主义表现。杜楷廷以为,中国哲学家一般都对已经认识的道充满自信,这是过于夸张的——儒家的关键是谦恭和对人的局限的承认,对自我修养和向别人学习有着毕生的追求,这一点与基督徒要么信要么不信的观点构成对比——但他们对什么是坏事确实更为确定,也难以看出允许有暴力色情这样的恶行流布的自由市场有什么好处
在中国社会中,家庭是一个共同决策的生命共同体。在这方面我们应当学习和研究新加坡的政策和经验。
我认为,这只是一厢情愿的幻想,既不能得到学理的辩护,也无法获得实践的好处。在个人享乐方面,儒家文化一般来说抱宽容态度,但不接受自由主义的个人决定、政府中立的主张:儒家文化认为,那些同美德背道而驰、严重损害家庭价值的言行,应当受到政府的限制和惩处。个人只负自己的财经责任是不适宜的,因为一个人在孩提时负不了这个责任,长大成人后则对家人有责任。关键是,儒家文化对这些价值的看法往往不同于西方自由主义的看法。这一理想更为具体地反映在著名的大同思想中。儒家文化观念对于当前中国政府的公共政策及行政措施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我们迫切需要允许所有有意生养两个孩子的家庭(包括城镇中的公务员、教师及其他中产家庭)生养两个孩子。不可行是因为政府不可能有那么多的资源来大包大揽、长期维持。
儒家文化一向支持精英主义及适当的等级制度的合理性(亲亲、尊尊、贤贤),不会要求不同的个人、关系、等级或阶层(如仕官与平民)都得到平均的、相同的分配。但在评价尊重(appraisal respect)方面,儒家文化倡导不平等的亲亲、贤贤——爱自己的家人要胜过爱其他的人,尊重有德的人要胜过尊重普通的人,即儒家的仁者爱人、差等之爱原则是也。
(作者单位:香港城市大学公共及社会行政学系) 进入专题: 儒家 。相比较,强调家庭的责任,正是儒家文化的传统和特征。
儒家文化认为,美好社会是一个以家庭为取向、以美德为指导的社会。个人自主强调过头了就会反过来对个人有害,结果并不好。家庭成员的教育、专业、婚姻、医疗等人生最重要的决策,都是由全家人共同作出的。在个人主义的美好社会观中,个人乃是关于自己的美好生活的最终决策权威,任何别人的意见都只具有参考价值,因为个人具有作出这种决定的绝对权利。
在重要的生活决策方面,诸如教育、专业、婚姻、医疗等等,是转向个人独立自主的现代西方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的价值观念,还是坚持中华文化的个人、家人和相关他人的相互合作、相互协商的和谐主义的生活观念?答案应当是后者。这种观念不同于现代西方社会所支持的美好社会观念。
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是说人不能只爱自己的家人,还要爱其他人,但并不是说爱其他人同爱自己的家人一样。这两种美好社会观念形成了明确的对比和不同。
因而,相互协商总比个人专断在决策中来得周到、妥帖。万事万物,包括人类个体,都是由阴阳构成的。
如何在新形势下让大多数老人实现居家养老,需要政府在政策和行政方面提供极大的助益。相反,一个人一生下来就有了一定的(尽管是多种的)身份和角色:为人子、为人女、为人兄、为人弟、为人姐、为人妹等等。因而,在中国人看来,个体不是自足的实在,必须阴阳结合才能形成自足的存在者(如男女、夫妻、亲子等等)。作为家庭成员的个人之间的关系是不可相互替代的、有机的天伦。
最后,应当鼓励以居家养老为宜的儒家养老模式。例如,如上所述,在生活决策方面,自由主义强调自我决定,儒家文化强调人际和谐。
阴阳二者不必是对立的,但必定是不同的。因而,即使从后果论来考虑,我们也不应当放弃和谐主义的决策模式。
有些人常常误解,以为儒家文化支持平均主义分配制度。的确,在儒家文化中,个人总是家庭中的个人,而家庭中的个人根本不同于其他社会组织中的个人——诸如国家的公民或一个团体的成员。